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与管理工作,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我中心将开展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资质材料收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在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的疫苗品种及疫苗生产企业均可参选;
(二)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及产品质量问题。
二、报名和资料汇总
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监局)将于2026年2月3日在“永丰县疾控中心”公众号发布采购资质材料收集公告,采购疫苗品种及录选企业数见附件1《永丰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需求表》。已纳入“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平台”的生产企业,向采购小组办公室(免规科)提交相关产品资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17时(含)前。不接受邮寄、快递,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地址:吉安市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天保村102号)一楼库房;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0796-2511624。由采购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并分类汇总。
三、资料提交与要求
1.疫苗信息收集表(见附件2);
2.永丰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资质材料收集企业登记表(见附件3);
3.生产企业简介;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版);
6.疫苗生产企业及推广企业(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报告;
7.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批件)及GMP证书;
8.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疫苗代理企业(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委托授权书(协议书)、代理公司业务员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生产企业疫苗配送协议或配送授权委托书、疫苗配送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11.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储存与运输的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
12.进口疫苗代理协议书以及授权书;
13.疫苗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14.疫苗销售与采购廉洁承诺书(见附件4);
15.疫苗退换货承诺书(见附件5)。
以上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且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按目录装订成册,有关疫苗产品质量、服务能力、产品优势等佐证材料单独附后,资料册要加封面(模板见附件6)。
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其它要求
(一)资料真实性。递交的所有产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经查实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参选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2-5年内禁止参与永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廉洁承诺。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生产企业、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产企业签署的《疫苗销售与采购廉洁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承诺将承担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后果,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三)最终遴选结果将在“永丰县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