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精神,安徽省物价局不再保留。据此,自2019年2月1日起,安徽物价局网站(http://www.ahpi.gov.cn) 将永久关闭,安徽省物价局微信微博、安徽省物价局网络客户端也相应关闭。
安徽省涉企收费信息公开网、安徽价格成本网、安徽价格监测网、安徽价格认证网、省物价局网上办公平台、价格监测预警平台迁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ahpc.gov.cn)。
安徽省物价局承担的价格管理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等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药品和医疗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安徽省物价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