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7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购周期
本次续签的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5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
二、督促工作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签订工作。
市医保中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指导和审核,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