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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

发布时间: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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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0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广西基药标

各药品生产商、配送商:
为了使各生产商更好地参与广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修改采购文件(基本药物部分)》,现将生产商关心的问题和补充修改采购文件有关注意事项等事宜通知如下,请生产商仔细阅读:
一、关于补充修改采购文件下载的地址
采购文件在药品申报系统及选配送系统内发放。各生产商可登录药品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的“采购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各配送商可登录选配送系统在“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下载。
二、关于生产商账号和密码
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不使用单位身份证书(CA),只使用账号密码进入系统。丢失账号的企业,请出具申请注明企业传真号码或邮箱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0771-2839013,由采购服务中心核实后根据企业留的联系方式反馈账号。若密码遗失,请生产商被授权人出具申请注明遗失原因,并附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加盖企业鲜章后由被授权人递交至采购服务中心,采购服务中心初始化后根据企业留的联系方式反馈密码。
三、关于参加原则和生产商报名
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按自愿参加原则。原则上只接受国内生产商、国外生产企业的国内总代理(国内不设总代理,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包含广西区内)报名。
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有两个以上企业(含两个)投标的,拒绝报价。以集团总公司投标的,其所代表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再单独投标。
四、关于采购目录和投标产品
本次集中采购包含国家基本药物和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两部分,包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 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桂卫办〔201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已挂在药品申报系统及选配送系统供企业下载查阅。
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根据“3剂型2规格”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已确定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必须在集中采购目录一内(补充修改采购文件附件1),且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产品信息审核通过的品种方能参加投标。
五、关于产品维护和资料递交
投标时请仔细核对产品的信息条是否正确(特别是单位),若有错误应立刻联系采购服务中心修改。生产商注意查看原递交的资料是否过期并在2011年7月1日前递交补充资料。
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递交的资料均为纸质资料,不接受电子资料,且必须由被授权人亲自递交。
六、关于时间安排和流程
生产商需注意本次招标的时间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产品投标、确认信息和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流程按附件。
七、关于报价和解密
产品申报和报价后进入技术标评审,评审结束后统一解密。
鉴于大多数企业的单位身份证书已过期,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不使用单位身份证书(Key)登录,但在报价和开标时,仍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CA)统一在服务器端进行加密和解密,企业不需自行解密。
八、关于电子监管码
属于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暂不需要递交已使用电子监管码的证明文件(若有也可以提供)。其他品种除广西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必须递交证明文件。
未尽事宜,请各药品生产商、配送商认真仔细阅读补充修改采购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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