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7〕1号),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会议纪要》(吉药采办发〔2018〕7号)和《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要求,现将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审核通过的药品限价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果公布
吉林省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限价挂网目录(详见附件)。
二、交易执行
(一)严格执行结果
本次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限价挂网目录将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执行。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限价挂网有关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挂网采购工作。
(二)议价谈判
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选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并与相应的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并确定采购价格。医疗机构与企业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且不得高于本单位的现行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应将确定的议价谈判采购价格录入平台,并通过平台开展采购交易。
(三)坚持网上采购和“两票制”
各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挂网目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相关药品,(
www.jlyycg.com.cn),禁止网下采购和目录外采购。各级医疗机构应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四)采购配送
各级医疗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制定日常采购清单,集中批量实施采购,同一质量的药品优先采购价格较低的产品。配送企业要积极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及时足量完成供应、配送工作。配送企业必须坚持网上配送,禁止线下配送。
医疗机构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时,建议优先选取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高,守法经营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是平台上注册并具备相应配送能力,未通过平台注册的配送企业,需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平台注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设置专人,明确责任,做好挂网结果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督查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网下和超范围采购、不按时回款等行为。
(三)加大培训力度。近期中心将组织对药品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限价挂网等分类采购工作开展政策和实务培训,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