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全力打赢打好防控疫情阻击战,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源头上减少现场办理业务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本季度药品备案采购工作采取预约办理方式,合理安排办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准备要求
各医疗机构按照《包头市药采办关于开展药品备案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7〕5号)和《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7〕14号),在采购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相关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二、预约时间和电话
各医疗机构于3月18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进行预约。
联系人:贾荣 预约电话:6110219
三、预约要求
各医疗机构通过电话进行药品备案采购预约,将要备案的药品品规数、企业数提前进行告知。我中心将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办理,各医疗机构将装订成册的备案材料按照预约规定时间报送至市药采中心,不接受未预约的材料。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