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试剂)企业及产品资质管理,我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资质更新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9〕34号),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时完成资质信息维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未按时完成资质信息维护的企业及产品(见附件),自2019年7月1日起暂停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附件1:暂停交易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xls
附件2:暂停交易资格的药品清单.xls
附件3:暂停交易资格的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名单.xls
附件4:暂停交易资格的耗材(试剂)产品清单.xls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