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及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1号)要求,为规范医保谈判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21种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统一纳入药品交易系统“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后期新申报药品,凡属于国谈药品的,请相关企业及时递交申请以便调整药品采购属性,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交易模块。
三、国家医保谈判同品种、不同品规药品挂网依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协议期内国家谈判准入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