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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青海省部分药品挂网采购

发布时间: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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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98号)和《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要求,现就药品阳光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纳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可根据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提出挂网申请。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行挂网。

2.未纳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配送企业。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111.12.155.112:8080/hsa-local-fuwu/web/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相关企业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我中心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公示公布后予以挂网。

3.未取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申报产品,相关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4.因数据库标准、格式及注册要求的不同,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招标系统申报的药品,需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按照国家规范重新进行申报。

5.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挂网产品数据已迁移至医保服务平台,请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及时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认证工作。

6.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药品申报)(http://223.220.250.135:8081/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308)药品阳光挂网操作视频(详见附件2)

相关要求

1.申报价格按照我中心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挂网产品价格信息(在采购周期内,如采购价格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及时申请更新),若虚假填报的,一经核实,按照国家及我省信用评价相关制度进行信用评级。     

3.网上申报的信息须与上传资质材料保持一致,上传的资质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并按要求逐页加盖公章,申报资料模板详见附件。

4.审核期间,申报企业要及时进入平台跟进,对退回需修改、补充的信息按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联系电话: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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