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陕西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我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药饮片
1.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收录的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范围且不属于“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2.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
(二)中药配方颗粒
1.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收录的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范围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
2.取得陕西省跨省销售备案号(陕西省外生产企业)或上市备案号(陕西省内生产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
二、申报资料
纳入医保准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报告
1.药品基本情况、治疗领域和临床疗效;
2.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的文件依据;
3.中药配方颗粒在陕药监部门备案的依据;
4.纳入外省省级医保目录的省份数量及文件依据;
5.申报项目所具备的经济性材料:近3年使用量、总费用、克单价及幅度变化情况,预计3年内使用量、总费用的变化趋势;我省的进院价格、销售价格,近3年的采购和使用数量等相关数据材料。
(二)相关材料
1.《中药饮片申报表》(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申报表》(附件2)原件及电子版;
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
3.《企业承诺书》(附件4);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31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陕西省医疗保障局12-004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按照公告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交资料,因资料提供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刘晓芳
联系电话:029-63919341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