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临床供应保障工作,前期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对部分供应不到位药品和生产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现整改期限已经结束,经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整改期限结束后配送率仍未达标的药品和生产企业,拟作以下处理:
一、暂停盐酸氯丙嗪注射液等12个产品在线交易资格(具体见附件1)。
二、暂停保定市金钟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在我省全部药品在线交易(挂网)资格(具体见附件2)。
三、公示时间:7天(2017年4月13日至19日)。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暂停相关产品和企业在线交易(挂网)资格,并报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8640926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监督管理科)。
附件:1.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产品目录
2.暂停全部药品在线交易(挂网)资格企业目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