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广东省挂网规则》等文件要求,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为做好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挂网的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以下简称“2025国谈药品”)和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以下简称“2025商保药品”),详见附件。其中,按《关于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信息申报的通知》要求申报挂网的,为新增挂网药品;原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挂网的,为原已挂网药品。
二、配送关系确立和三方合同签订
(一)配送关系确立
1.请新增挂网药品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
2.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3.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4.为减少企业重复操作,原已挂网药品已建立的配送关系不会因本次挂网采购类别调整而发生改变;请生产企业及时在深圳交易平台核对原已挂网药品配送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调整。
(二)三方合同签订
各医药机构确立配送关系后,即可开展挂网药品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其中原已挂网且医保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或挂网价格无须调整的药品,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展。
2025国谈药品三方合同按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的协议有效期一年一签;2025商保药品参照2025国谈药品执行,按照有效期一年一签。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国谈药品中,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医保支付标准;参与现场竞价报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现场报价。2025商保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承诺挂网价。如原已挂网药品价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统一进行调整。
(二)带支付标准转常规目录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统一进行调整。
(三)此前属于2024年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的挂网药品现调出国家医保谈判目录的,2026年1月1日起挂网管理类别将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原属于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续约2025项目的药品除外。
(四)对于本次未挂网且属于2025国谈药品及2025商保药品的,请企业按照《关于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信息申报的通知》要求尽快注册维护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及商保药品挂网清单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