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十一批等3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6〕20号)要求,现对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挂网信息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非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供应清单外的规格、包装(包材)。
二、调整原则
1、属于国家组织第十一批非中选产品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不符合差比计算结果的产品需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不到位的撤销挂网。
2、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和常见慢性病药品接续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按联盟《采购文件》和《陕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其中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集采中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及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非中选产品撤销挂网。
三、计算结果查看
计算结果已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对点发送给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点击页面左边【挂网目录管理】菜单,通过“药品价格公示”界面查看公示的差比计算结果。
四、价格调整方式
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对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可于3月10日17时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于工作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7号窗口,现场递交纸质申诉。
六、咨询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