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中药免煎颗粒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加强中药免煎颗粒监督管理,确保中药免煎颗粒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需满足的要求:1、供应商所供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2、中药颗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 年第 22 号)、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95 号)执行,国标未要求的须符合《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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