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我中心于2021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又两次发布温馨提示督促有关企业尽快完成承诺书上传。截止目前,仍有少数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没有上传信用承诺书。
根据有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于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生产企业,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处理,对于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药品、耗材经营(配送)企业,将影响在我省的网上交易资格。
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尽快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疗机构也要督促有产品交易的相关企业及时提交《承诺书》,以免影响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