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资料报送审核界定的函(琼卫药政函〔2017〕82号)要求,请以下三种情况的企业报送“两票制”相关资料。
1、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需提供(1)加盖工商部门公章的体现持股比例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货企业鲜章)。(2)企业关系证明。
2、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企业需提供(1)加盖工商部门公章的体现持股比例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货企业鲜章)。(2)企业关系证明。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须提交合规委托证明文件。
递交日期: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华海路安海大厦二楼药品采购中心。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1月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