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恢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要求,现将已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二批)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2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3月22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附件:2016年上半年新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二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