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医疗机构药物交易工作的监管,依据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决定,现通报我省医疗机构第一轮基本药物交易合同签订情况(见附件1、2、3)。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药品交易中心统一受理交易中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供货、不足量供货及其他违反交易办法行为的投诉。请各有关单位对不签订合同、不供货及其他违反交易办法行为进行投诉,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办法规定开展交易工作。
附件:
1.2014年广东省医疗机构第一轮基本药物交易生产企业合同签订情况通报表
2.2014年广东省医疗机构第一轮基本药物交易经营企业合同签订情况通报表
3.2014年广东省医疗机构第一轮基本药物交易医疗机构合同签订情况通报表
4.《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