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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非基本药物暂停(恢复)交易资格办理须知

所属项目:

发布时间: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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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药物暂停(恢复)交易资格办理须知
信息来源: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云南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

一、办理范围

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挂网交易的非基本药物,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生产企业暂时不能供应挂网交易产品的情况,生产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暂停(恢复)交易手续,药品的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暂停交易所需资料:

(1)暂停交易申请(原件)(格式自拟),申请内容应包含:暂停事由,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价格等药品基本信息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生产企业所属地食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二)申请恢复交易所需资料:

被暂停交易的药品由生产企业在暂停期限到期前申请恢复供应,药品生产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平台审核同意后予以恢复交易。

(1)恢复交易申请(原件)(格式自拟),申请内容应包含:恢复事由,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价格等药品基本信息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1、受理、核验资料。

2、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电话告知指定联系人或被授权人。

四、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357873   传真:0871-65167613

联系人:苏老师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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