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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停止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变更药品配送企业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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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停止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变更药品配送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内蒙古省标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调整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变更配送企业方式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7〕98号)文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中可自行变更药品配送企业,无需市药采办审核,即日起市药采中心将停止受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变更配送企业申请工作。
    特此通知!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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