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在采购周期内,部分企业递交了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合格,现将企业名称变更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各医疗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按公布的结果执行。
附件 1.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商名称变更表
2. 2010年度广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生产商名称变更表
3.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名称变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