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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甘肃省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院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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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9日 所属项目: 2016年甘肃省中成药招标采购(第一批),2009...

各县区卫计委,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市级药品配送企业:
   为切实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认真做好我市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力度
   (一)全面落实药品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制度。全面落实《甘肃省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58号)精神,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杜绝网下采购行为。按照省卫计委《关于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4〕109)要求,对不能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但临床必需无替代品种的药品,按要求进行备案采购。已挂网药品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的,原则上不予备案采购;备案采购记录必须如实反映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备案采购药品金额三级医疗机构≤5%,其他医疗机构≤3%。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各县区公立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价销售。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全面配备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不低于25%,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40%;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要求,允许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采购品种数≤10%、采购金额数≤20%的控制前提下,按照临床确需、控制使用、零差率销售和网上采购原则使用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药品备案采购月评估调查制度,各县区要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和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采购金额及所占比例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调查表见附件1)。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也要统计汇总,按要求上报。
   (三)加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监管力度。各县区卫计委要不定期抽查医疗机构药品账目、购销记录、门诊处方、住院病历、省药品采购平台等内容,对发生违规网下采购、未按要求使用基本药物等现象的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市、县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要向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上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情况监测季报表》(附件2),各县区医疗机构由县区卫计委汇总后上报。
   (四)落实网上定期公示药品价格制度。各县区卫计委要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公示”栏目完成上月药品价格信息的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市卫计委将不定期对药品价格公示情况梳理统计,对没按要求进行价格公示的单位或者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五)坚持短缺药品信息定期监测报告制度。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全省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甘卫办药政函〔2016〕339号)要求,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甘州区沙井镇中心卫生院、山丹县清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3个医疗机构被省卫计委列为全省短缺药品监测信息点。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须在每月30日前登录“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填报当月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各县区卫计委负责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相应模块,汇总分析上月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情况,分析短缺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将汇总分析报告上报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省卫生计生委将短缺药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诚信管理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
   二、加强配送企业考核监管力度
   (一)各县区卫计委要落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强化药品配送服务监管。进一步发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作用,将省卫计委每季度通报的企业诚信积分作为遴选企业动态调整的依据,将年通报诚信积分低于100分的企业,直接取消配在本区域送资格;对于配送到位率低甚至不配送的,及时通过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等形式限期纠正,对出现两次以上违规的企业取消其在本区域的配送资格,对情节严重的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该企业在全市、全省范围内的配送资格。配送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直接取消配送资格,市县卫计委应逐级报备,报省药采办在采购平台调整配送企业相应信息。
   (二)建立健全配送企业考核机制。各县区卫计委要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围绕配送率、配送及时率、配送数量满足率、服务质量、服务信誉、储运条件等内容,参考《张掖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标准》(附件3),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的配送企业考核办法或细则,对本县区配送企业进行考核。

附件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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