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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布指引

所属项目:2015年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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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布,进一步减化交易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使用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系统、综合交易系统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应上传代理服务合同,尚未签订合同的可上传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计划委托发布管理登记表》扫描件。
第三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下同)前至少提前30日(铁路工程至少提前5日)发布招标计划,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
鼓励其他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
第四条  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时,应使用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文件等,经受理项目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核验后即刻在信息网公开。
交易平台计算招标计划发布开始时间默认为信息网公开的次日,计算招标文件预公示开始时间默认为信息网公开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第五条  发布招标计划有关流程及要求:
(一)招标人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含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投资计划、资金下达计划等文件)并确认项目(含标段)招标方式后,应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同一立项批复文件下分多个项目(不含标段)进行招标的,要分别发布招标计划。
(二)招标人提交招标计划发布内容时,需录入招标项目名称(含标段名称)、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受理项目进场的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等,并提交核验。
(三)交易中心应在3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核验,工作日当天17:00前提交的应在当日完成核验。存在招标计划内容不全、严重表述错误或者受理进场的交易中心不正确的,交易中心应退回招标人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四)招标计划公开后,存在错漏字或表述不准确的,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更正说明及更正内容后提交交易中心核验。交易中心核验后将在信息网以“更正”方式重新公开该项目的招标计划。更正招标计划后,招标计划发布结束时间无需顺延。
(五)招标计划公开后,发生立项批复文件、招标人变更的,应按流程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六)招标计划在信息网公开满2年未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或未发布招标公告的,交易平台将对招标计划自动归档,后续启动该项目招标应按流程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第六条  招标文件预公示有关流程及要求:
(一)招标计划公开后,招标人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该项目招标计划下对招标文件预公示。未发布招标计划,交易平台将不支持对招标文件预公示。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需在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预公示”页签录入招标计划编号(招标人应认真检查核对招标计划编号,录入错误的编号可能导致后续无法正常发布招标公告、归档等),上传招标文件预公示文本(多标段的,应在各标段后上传招标文件预公示文本)等信息后提交交易中心核验。
(三)交易中心应在3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核验,工作日当天17:00前提交的应在当日完成核验。存在招标文件预公示所对应的招标计划编号错误、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的,交易中心应退回招标人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四)在招标文件预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就招标文件预公示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招标人可在进场登记前对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建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逐一回复。意见建议及回复内容不在信息网公开,但会归入交易电子档案。
(五)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在信息网公开后,招标人发现录入了错误的招标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存在错漏字、招标金额错误等问题时,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上传招标文件环节予以纠正,并上传加盖招标人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扫描件,以便与后续交易流程更好关联、归档。
(六)招标文件预公示在信息网公开满2年未发布招标公告的,交易平台将对该项目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自动归档,后续启动该项目招标应按流程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第七条  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结束,招标人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一次发起进场登记、场地预约、发布招标公告、上传招标文件等进场环节,行政监督部门一次确认,交易中心一次受理。具体步骤和流程如下:
(一)关联招标计划。招标人完成招标准备拟进场交易的,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录入准确的招标计划编号,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联该项目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招标人应认真检查关联项目是否正确,判断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是否满足要求。满足的,按电子交易系统现“四合一”(指进场登记、场地预约、发布招标公告、上传招标文件4个环节)操作流程申请进场;不满足但仍要立即招标的,应录入原因并上传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后,按流程申请进场。
(二)完善信息资料。招标人按电子交易系统“四合一”流程完善项目信息和招标信息、上传立项批复文件和委托代理协议(发布招标计划时已上传的可忽略)、预约开评标场地、在线编辑招标公告信息、上传招标公告附件和招标文件(多标段项目应按标段上传招标文件)等进场所需信息及资料后,点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电子交易系统利用嵌入工具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疑似违反公平竞争或严重表述错误的,将提醒招标人决定是否修改,如需修改的,招标人应撤回招标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上传并提交。
(三)招标信息确认。电子交易系统将按统一格式生成《招标信息确认表》,并将《招标信息确认表》和招标计划、招标文件预公示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推送至电子监管系统。行政监督部门登录电子监管系统对《招标信息确认表》以及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情况进行确认。行政监督部门登录电子监管系统,对招标人提交的《招标信息确认表》、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预公示情况进行确认。
(四)核验并公开发布。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将推送至受理项目进场的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按规范核验相关信息后,将立即在信息网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交易平台计算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默认为信息网公开的次日。
第八条  国家、省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招标计划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相关文件需在信息网公开。
第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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