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848号)要求,为帮助我省药品交易各方了解有关政策,熟悉交易流程和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各相关信息系统操作办法,由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承办具体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 物价局关于入市价制定的说明;
(三)网上相关操作介绍(会员报名、会员交易门户、会员结算门户等软件系统);
(四)答疑(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药监局等部门)。
二、培训对象
(一)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药品交易和结算的相关人员,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培训;
(二)药品生产企业负责药品交易相关人员;
(三)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药品交易和结算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培训将按培训对象分类进行: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培训分五期培训,每期一天。培训时间定于2013年9月25日-30日,9月28日因场地安排问题不安排培训。
(二)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分五期培训,每期一天。培训时间拟定2013年10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药品经营企业的培训拟分二期培训,每期一天。培训时间拟定于2013年11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6号(黄花岗剧院)。
五、培训报名
(一)登陆本中心网站的“培训报名系统”进行培训报名,每个单位参加培训人员限定为1-2人。报名完成后打印培训报名回执;
(二)培训报名回执是进场凭据,请参会人员于培训当天带齐培训报名回执和身份证进场;
(三)参会人员按照培训时间安排,选择其中一天进行报名。讲课内容因培训对象不同有所侧重,请报名时一定按企业类别报名。9月25日-30日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培训日期。
(四)培训资料
请参加培训人员登陆本中心网站的“资料下载”专区,自行打印《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会员交易门户和会员结算门户的软件系统操作参考资料作为培训资料参会。
六、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请自行安排解决。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4000-16-9191
培训安排:
培训内容 | 时间 | 地点 |
一、五个办法解读; 二、关于入市价制定的说明; 三、答疑(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 | 上午9:00-12:00 | 黄花岗剧院 |
一、会员报名、会员交易门户、会员结算门户等软件系统功能及操作介绍 二、答疑(交易中心) | 下午2:30-5:00 |
注: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9点。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