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第一批)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后,申(投)诉处理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投)诉处理意见回复
申(投)诉处理结果已通过“申投诉管理”栏网上回复,请相关企业通过插入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查看处理结果。
二、审核结果公布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详见附件2。
三、有关事项
(一)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以“4+7”试点地区执行价格供应其生产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规格:1ml:0.1mg(按右美托咪定计);2ml:0.2mg(按右美托咪定计)”,直接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议价(详见附件3)。
(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议价采购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联系电话:0851-85972285
附件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xls
附件2.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xls
附件3. 执行国家”4+7“试点中标药品价格表.xls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