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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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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管理、系统加强价格风险防范与应对,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直接挂网要求。

对国家和我省印发的《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相关企业可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按规定随时申报、自主报价,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直接挂网。对已实施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协议期内优先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履行集中带量采购协议。

二、优化调整备案采购流程。

对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自主采购。药品短缺或存在短缺风险,且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或已挂网但不在活跃区的,而临床确需用药时,可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议定临时采购价格,并采取备案采购的临时措施。相关医疗机构在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需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完成备案;相关医药企业在采购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操作指引》风险防范要求申报挂网,逾期未申报的,备案采购无效。

三、切实落实各方各级责任。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按属地原则定期开展价格和配送监测,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省药招中心要按照《操作指引》办理流程严格落实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做好药品的采购、使用、结算工作。相关医药企业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善省药械采购平台上相关产品的价格等信息。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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