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2年度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限价的通知
各投标企业:
根据《201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限价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2012年度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限价(附加1)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限价制定原则:
1、以湖南、江西、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六省最新一轮中标均价和海南省同产品网上交易价均值作为限价。
2、限价按不同投标产品制定,同标的无限价的投标产品以该标的其它有限价产品的均价作为限价,
3、同标的投标产品都无限价的以本企业最高零售价格扣除流通差率后的价格为限价。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此部分产品经报价淘汰后,由专家与投标人进行面对面价格谈判以确定中标产品。
二、有少部分产品(主要是注射剂)由于企业申报的包装数量和零售价格对应的包装数量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此次公示的限价偏高,此部分产品我中心正在核对纸质材料,并将根据纸质材料调整包装数量和限价。
三、各投标企业如对限价有异议,可在2013年8月7日下午5:00前将《限价申诉表》(附件2)递交至我中心,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2年度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限价
附件2:限价申诉表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2012年度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限价及申诉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