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驻呼各公立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卫计字【2017】45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文本,在自治区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廉洁购销合同》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两票制”内容,请购销双方本着相互自愿的原则尽快组织重新签订《呼和浩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附件一)及《呼和浩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洁购销合同》(附件二),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备案。
联系人:包雪峰
联系电话:0471—460823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806室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附件一呼和浩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附件二呼和浩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洁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