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受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对2018-2019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的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遴选公告于2018年8月31日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现对遴选文件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一、关于原文件的第(四)评分办法和标准的第1条中:
注:报价按上述控制费率的折扣率进行计算
更改为: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各档的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费统一按一个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二、关于原文件的第(四)评分办法和标准的第2条评分标准中:
从业人数10人,得10分。评分依据:提供专职人员简表以及本单位或本单位所在集团在南昌缴纳社保凭证、相应人员的江西省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
更改为:从业人数10人,得10分。评分依据:提供投标人在职人员在南昌缴纳社保的凭证和江西省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
加分内容:具有从业资格且从事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达1年每增加5人加1分,加满10分为止。评分依据:提供专职人员简表以及本单位或本单位所在集团缴纳社保凭证、相应人员的江西省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相应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更改为:具有从事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达1年每增加5人加1分,加满10分为止。评分依据:提供投标人在职人员在南昌缴纳社保和取得江西省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一年以上凭证。(“基本要求”与“加分内容”中的同一人员不重复计算)
三、关于原文件的第(四)评分办法和标准的第2条评分标准中:
公司内控加分内容第二点:具有专业法律事务人员,得2分。评分依据:提供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法务人员律师证书或法律顾问证书。
更改为:具有专业法律事务人员,得2分。评分依据:投标人聘有法务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和执业证书)或出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书。
四、关于原文件的第(四)评分办法和标准的第2条评分标准中:
场地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且在南昌至少有1个独立的具有监控、录音、投影电子设备的开标室,满足加10分,以上场地要求在同一建筑物内。
更改为:在南昌有大于等于300平方米的场地面积,配备监控设备的开标室和评标室各1间,满足得10分,以上场地要求在同一建筑物内。
加分内容第2点:每增加一个独立开标评标室且具备监控、录音、投影电子设备的开标室加1分,最多得10分。
更改为:每增加一间配备监控设备的开标室或评标室加1分,最多加10分。
五、遴选文件中未注明提供原件材料的,则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