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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对《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提交勘误申请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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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对《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提交勘误申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6年河南省省标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豫政办〔2015〕103号),按照药品采购总体部署,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已初步完成2016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计划汇总工作,形成《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确保《采购清单》准确无误,经研究决定对《采购清单》开展勘误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采购清单》


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向各公立医院公示《采购清单》,公示期为7天(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公示期内请各上报采购计划的公立医院通过用户名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信息及公示”,查看《采购清单》,确保上报的采购计划药品在《采购清单》内。


二、提出勘误申请


各公立医院按照本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结合《采购清单》,对个别填报信息有误或因信息不全未列入《采购清单》的药品进行汇总,并填写《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勘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勘误申请表》)。请各公立医院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本医院《勘误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请各公立医院提高责任意识,《勘误申请表》严格按照药品注册批件相关信息填写。未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的公立医院不需要提出勘误申请。


三、收集《勘误申请表》


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公立医院《勘误申请表》(不需汇总),并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四、修订《采购清单》


根据各公立医院上报的《勘误申请表》,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修订《采购清单》,并报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联 系 人: 杨   运       


联系电话:0371-65960692


电子邮箱:yczxyck@126.com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8号(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


 


附件:2016年度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清单勘误申请.xls.xls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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