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对已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恢复采购资格。经企业申请并核实,现对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资格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0年9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14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议价采购系统-议价采购入口-业务办理-申投诉处理”。
附件: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资格调整明细表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