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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8〕169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降税降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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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械采〔2018〕169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降税降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1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

各药品企业,各上网医疗机构:

按照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18〕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启动四川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本次专项工作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开展已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申报降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抗癌药申报降价范围

目前在我省挂网的常规上网限价药和中标药品中,属于药品活性成分名称纳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文件的抗癌药。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申报降价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

二、本次调价相关要求

1.按照国家降税空间全部让利于民的原则,参考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中相关药品的降价方式与幅度,由各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代理商申报本次降税降价的下调比例及本次降价后的价格,并鼓励各药品企业在此基础上更大幅度地降低挂网价格,切实让利于民。

2. 按照《实施方案》分类采购的相关要求,目前在我省挂网的常规上网限价药和中标药品中,属于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范围的,相关药品企业需在2018年9月24日17:00前向省药采中心递交纸质调价申请(附件2)。

3.对不执行国家降税降价政策,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调价申请的已挂网产品,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医疗机构必须在原采购价的基础上降价采购。同时,对上述拒不降价的抗癌药,四川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将及时向社会公告,由我省相关部门报送国家医保局研究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纸质资料递交地点:四川省政府资源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民中路三段35号)。

2.业务咨询电话:028-61323135;028-86917838

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3.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另行通知,请各药品企业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附件:

1.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申报降价目录(第一批).xls

2.调价申请.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1.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申报降价目录(第一批).xls
2.调价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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