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48号)要求,2020年1月7日-13日公示了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2019年第一批),现对公示期间价格调整再次申报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2日-2月3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投诉企业和内容将通过相关渠道反馈被投诉企业进行澄清,请投诉企业提交符合规定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将纳入信用评价记录。
附件: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再次申报情况梳理(2019年第一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