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按单价最高限价进行统一下浮报价,即所有药品仅允许报一个下浮率。
2.因系统固化,本公告“三、采购结果”中“执行标准:中医饮片一(百分比):17%”即表示本项目成交下浮率为:17%。
3.监督部门:乐至县财政局;电话:18190292719。
4.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愿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