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8〕3号)要求,基本药物标注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基本药物已在平台完成标注。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对公示后企业递交的基本药物标注相关申诉材
料进行了审核并提交专家会讨论研究,现将办理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1月16日17时。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生产企业法人授权书,将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商务酒店十层1020室。
联系人:郝睿
联系电话:0351-3580669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