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为加强对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收及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会员履约行为,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根据《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交易规则》《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交收细则》和《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交易结算细则》等有关规定,交易所将对会员履约行为与服务质量等单项指标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交易所根据买方会员和配送会员在交易过程中的职责划分与履约标准分别设立评价指标。二、会员单项评价指标:
会员 | 评价指标 | 说明 |
买方会员 | 付款及时率 | 自收票之日起60天内付款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
配送会员 | 订单满足率 | 配送会员满足买方会员需求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
配送及时率 | 配送会员24小时内及时配送买方会员需求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
配送会员48小时内及时配送买方会员需求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
服务满意率 | 被买方会员评价为满意的订单数量百分率 |
三、评价指标计算时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电子交易平台。四、会员应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交收、结算过程中进行相关网上操作。五、交易所定期公布评价结果,供社会监督。同时,评价结果将呈报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六、会员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及履约水平。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