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5〕180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落实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直接挂网(低价)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文件精神及我市出台的低价药品议价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我办已对医疗机构勾选的480个低价药品品规进行了网上公示。截止目前,共有113个厂家对292个品规进行了报价,2016年9月30日全市组成药品专家评审组对临床急用的131个品规进行了价格评审,现已全部进行挂网待生产企业进行价格确认。
二、工作要求
(一)生产企业价格确认
请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点击“同意”或“不同意”进行价格确认,有效时间内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如生产企业对议价结果有异议、不予确认的需说明原因或进行再次议价。(议价时间待本次挂网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对已确认的药品价格,生产企业要及时选择配送企业并进行确认。同时,各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勾选、价格确认的情况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时选择配送企业并确认,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确认的配送企业名单上报市三统办。
三、注意事项
(一)扎实推进药品采购工作
各医疗机构进入省采购平台后进入“维护直接挂网药品”栏目查看本医疗机构勾选药品状态。如提交状态为“同意”的药品品种为其勾选配送企业,按照采购程序正常网上采购;如勾选药品状态为“已提交、未确认”,则按提交价格进行备案采购;并将备案采购表报市三统办。如勾选药品状态栏为“未提交、未确认”,则按上一次招标价采购该药品或者替换同品牌。
(二)严把药品质量关
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程序进行,认真细致将直接挂网药品采购每个环节梳理清晰。在进行药品勾选的同时请各医疗机构随时关注陕西省药械采购网,对于公告的不良药品和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勾选时要进行及时的更换,以确保临床的安全用药。
(三)全面提高网采率
按照省卫计委有关工作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均要在网上采购进行,网采率要达到95%以上。在今后的工作中,网采率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直接与补助资金挂钩,配送企业的网上配送率达不到配送要求的将作为不良记录或直接列入黑名单。同时,对于网采率低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联系人:韩城市卫计局三统办420室 薛玉洁 陈洁
联系电话:0913-5221670
韩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