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安排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国家集采部分到期药品(第一批续签和第二批)开展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拟于5月10日起,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第一批和第二批部分产品采购意向申报工作。其中附件一为采购协议到期,全市重新组织带量采购形成新中选结果后,需医疗机构重新遴选本单位供应目录并确定意向采购量的产品;附件二为采购协议未到期,医疗机构填报意向采购量后直接续签的产品。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申报意向采购量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关注采购平台通知公告,做好带量采购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和第二批重新组织带量采购药品范围
2.第一批和第二批协议期内续约药品目录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