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巩固集采改革成效,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2-2)《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九)》等规定,开展国采三、五批接续暨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品种
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以下简称中选品种),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和维护方式
相关中选企业登陆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药品采购准入系统”中“产品信息管理”模块进行信息申报和维护。
三、申报和维护时限
申报和维护系统于2023年3月6日开放,3月9日17:00关闭。
四、相关工作要求
对未在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品种,相关中选企业选择“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类别,并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等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对已挂网的中选品种,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等进行信息维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