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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河南省新乡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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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2日 所属项目: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属各医疗机构、驻新省属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购销行为,进一步强化省药品和高值挂网耗材采购制度的落实,经市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于 2017年4月份在我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卫计委所属医疗机构、市属各医疗机构、驻新省属医疗机构、中心血站、大型厂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二、检查内容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是否组织遴选临床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2、是否与供应商签订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3、是否通过省医药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4、是否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发票审核、盖章;

5、是否存在目录外采购情况;

6、是否存在违价采购情况;

7、是否按期支付采购货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1、药物采购情况,主要包括网上采购情况,是否存在标外采购、违价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等。

2、支付货款情况。

    (三)各县(市、区)卫计委集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和监管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情况、是否专人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监督检查记录。

三、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全面检查和抽查的方法。

(一)各县(市、区)卫计委、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查;

(二)市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席会议成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由各县(市、区)卫计委负责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整改报告递交检查组(纸质和电子版);

(四)市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席会议成员检查组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进行抽查。

四、检查时间

2017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各县(市、区)卫计委、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一)各县(市、区)卫计委主管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主任协调配合检查;

(二)各医疗机构主管(药品、医用耗材)院长、药剂科科长、器械科科长、财务科科长配合检查;

(三)各医疗机构不进行口头汇报,只递交书面汇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四)准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和购销合同备查;

(五)准备2016年10月-2017年3月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发票备查;

    专项检查结束后,将依据各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制度情况进行评比,对执行较好的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对执行较差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六)准备2016年7月份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望各县(市、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认真准备,积极迎检。

联 系 人:任育杰               

联系电话:0373-6368025

电子邮件:xxzhaobiao@163.com                 

网    址:www.xxyyzbcgw.com



附件1:2017年度新乡市药品集中采购专项检查细则
附件2:2017年度新乡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项检查细则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新乡市药品集中采购专项检查细则.zip
附件2:2017年度新乡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项检查细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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