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4月27日发布的《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企业》的通知: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等生产企业的部分批次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故责令上述企业召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对生产企业立即立案调查,暂停所有胶囊剂药品的销售和使用。
现暂停在我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中涉及的该部分产品在线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见附件),各医疗机构和有关经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暂停销售和使用该部分产品,已购进入库的药品就地封存,待药监部门明确意见后再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在线交易的产品目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