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经省医保局审定,现将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品种予以公告。
一、符合申报要求和动态调整相关规则,予以挂网、更新挂网限价和调整挂网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1)。
二、申请撤标的产品(详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撤销挂网,两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
三、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详见附件3),不予挂网,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
四、属于动态调整第二阶段,未按要求补充产品信息的产品(详见附件4),从省采购平台交易列表中剔除。公示期已递交继续挂网申请的产品,一个月后暂停挂网,相关企业可通过动态调整尽快完善产品信息。
五、对供应充足,能够保障防疫需求,且未在动态调整第三阶段中申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挂网产品(详见附件5),从省采购平台交易列表中剔除。
六、以上调整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4未涉及的省采购平台已挂网产品不作调整,继续按原挂网目录及限价执行。
七、限价挂网目录内的产品如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时,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主动申请降价。未及时、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申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