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等文件要求,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结合本市药品采购现状,本市对已挂网且暂未匹配到挂网监测价的药品开展价格公允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鼓励企业降价
经公允评估价格异常的药品,市药事所已电话通知到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进行价格风险提示。企业可按要求主动递交书面降价申请。同时,市药事所将加快受理企业申请,及时更新相关药品价格红线,医药机构超红线议价或备案价格将同步做失效处理。
二、采购风险提示
针对价格持续偏高或逾期未按要求递交价格证明材料的药品,医疗机构议价及采购时设置风险提示,请医药机构考虑实际临床需要谨慎采购。后续,如企业补充递交价格证明材料或降价至公允评估价,系统撤销风险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