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本市将开展中选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工作。一个中选药品自行选择一家配送企业负责配送,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覆盖本市所有区;
(2)具备 24 小时内向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请中选企业与选定的配送企业自行签订委托协议后,于2026年1月13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www.smpaa.cn)业务模块(国家集采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选取)进行备案。《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另行签订。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