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2号)要求,我中心将于每月对生产(配送)企业履约管理定量评价成绩进行通报。为此,我中心于每月15日前对生产(配送)企业上个月履约管理定量评价成绩在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点对点发布,各生产(配送)企业可凭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行核验。对成绩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真实有效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每月履约管理定量评价成绩将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信息公开栏”进行通报(9月通报已上栏),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予以关注。
单位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19号5层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