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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注射剂挂网产品专项调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资质

发布时间: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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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我省注射剂挂网工作,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注射剂挂网产品专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的注射剂产品信息(详见附表)。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 。

申报方式: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准入—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管理页面进行信息维护及提交。登陆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

三、相关要求

(一)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的注射剂产品信息将在本次调整工作结束后予以撤网。

(二)企业应在申报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最小制剂单位的注射剂产品信息(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产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并按如下要求申报挂网价。

1.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应为当前我省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同时有多个包装的产品,应以换算后的最低值作为挂网价。

2.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三)若相关注射剂挂网产品在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全国最低限价时,应按我省药品准入相关规定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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