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
根据《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试行)》、《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纪要要求,现将有关常用低价药集中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将曲靖市、昆明市已议定价格的常用低价药品在全省联动挂网采购的相关工作
(一)2017年9月1日起,曲靖市、昆明市已议定价格的常用低价药品,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可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直接采购(同厂同品规取两市议定价格中的最低价),也可以议价采购,价格实行动态调整。(点击查询曲靖市、昆明市已议定价格的常用低价药品名单)
曲靖市、昆明市未议定价格的常用低价药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可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议价采购,价格实行动态调整。(议价操作请看平台首页“操作帮助”中《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操作手册(V2.1.0,0)》)
(二)2017年9月1日起,曲靖市、昆明市已议定价格的常用低价药品,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直接采购常用低价基药(同厂同品规取两市议定价格中的最低价),可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按相关规定采购低价非基药,价格实行动态调整。
(三)曲靖市、昆明市已议定价格的常用低价药品,如生产企业不同意在全省其他地州挂网采购,可在8月25日—8月31日内(节假日除外),由生产企业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申请(原件,格式自拟)。
(四)曲靖市、昆明市已议定价格的常用低价药品,如在省标中已申报了多包装,其他包装将按最小制剂单位价不变的原则换算采购价格后统一挂网。企业如有异议,可在8月25日—8月31日内(节假日除外),由生产企业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放弃该包装的申请(原件,格式自拟)。
(五)曲靖市、昆明市关于常用低价药的采购规则,按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二、2017年8月31日,已在网交易的常用低价药,对应到低价药目录,停止原交易库中同品种老中标产品的交易资格。
联系电话: 0871-65357873、68393892、65167613
资料递交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