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药采办发〔2011〕13号)和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评估、公示、议价等流程,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公布新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和调整备案采购类型及医疗机构使用等级的产品(具体详见附件)。
部分产品待完成议价等相关流程后,再另行纳入;议价中报价不符合要求的,暂不纳入。
请各单位严格根据备案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和使用。
附件:1.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
2.调整备案采购类型及医疗机构使用等级的产品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