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实保障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用药需求,促进我省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健康发展,平台拟于2015年5月13日至27日启动云南省基本药物冻结药品的恢复交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恢复交易药品品规范围
自2013年10月19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以来,按《2011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因生产企业GMP改造等原因不能正常供货,由交易系统进行考核冻结的药品品规(国家定点生产及云南省短缺药中标药品除外),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一。
二、办理流程及时间
(1)、恢复交易按自愿原则,由生产企业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附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和云南省基本药物恢复交易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到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合同处办理。
(2)、办理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5月27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5室。
(4)、联系电话:0871-65512667、65388795 传真:0871-65330065
联系人:汤老师、张老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原考核冻结的记录不变。
2、在办理时限结束后,中心将根据系统交易情况适时恢复药品交易,请各生产企业及时留意交易系统中的公告及通知。自药品恢复交易之后,请各生产企业严格按药品购销合同及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运行及考核规则,履行药品的供应及配送职责,确实保障云南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及配送,对仍不能保障供应、违反合同约定的,中心将按交易规则解除违约药品购销之合同。
附件一: 冻结交易的药品品规名单.xls
附件二: 《云南省基本药物恢复交易承诺书》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