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满足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保障短缺药品供应,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挂网议价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8〕2号)、《关于公布首批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8〕1号)、《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晋卫政法发〔2018〕5号)要求,现开展山西省短缺药品及部分原打包配送药品产品信息的增补工作。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增补药品范围
(一)山西省首批临床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见附件1)。增补申请通过后进入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挂网议价采购药品目录中的短缺药品清单目录。
(二)部分原打包配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见附件2)。增补申请通过后进入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挂网议价采购药品目录中的历史采购量小目录。
二、增补所需材料
(一)增补申请函。提供企业正式公函原件,注明“致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函的内容包括申请挂网药品的具体信息(如品种、剂型、规格等)和目录类型(山西省首批临床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原打包配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增补挂网药品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excel电子版(任何形式的加密均视为无效材料)须另外发送至sxyxcg2017@163.com。
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格式必须为:“企业名称--短缺药品申请增补挂网药品汇总表”。
(四)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包括(1)国产药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2)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GSP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五)药品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生产批件复印件、进口和港澳台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药品说明书。
(六)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增补材料递交方式
本次材料递交采取邮寄的方式。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酒店(人口大厦)1020室。
收件人:郝老师
电子邮箱:sxyxcg2017@163.com
电话:0351-3580669
为避免与其他工作材料混淆,请在邮寄材料信封外明显位置标注“短缺药品信息增补材料”。
附件 1:山西省首批临床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xls
2:部分原打包配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xls
3: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4:短缺药品申请增补挂网药品汇总表.xls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7日